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 号)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特设立院团委下辖社团管理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指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并在学院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
第四条 社团管理部代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的共同利益,具体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管理和活动的开展。社团管理部由院团委领导,具体工作接受院团委指导。
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生活,结合专业学习、增强技能和就业指导训练,突出思想性、学识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 社团成立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经院团委审查同意,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报社团管理部进行备案。
(二)学生社团的主管及登记管理部门为院团委,直接执行机构为社团管理部。
(三)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按照社会实践、理论学习、体育竞技、文学娱乐等类别进行申请。
(四)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至少三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团体活动所有必备的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发起人必须提供有关自己政治面貌、学习情况等的学院证明;
4、该发起团体应有一名以上指导老师(特殊情况除外);
5、有规范的章程。
第七条 社团注销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者,社团管理部将对该社团予以注销:
社团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按自动注销处理。
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社会道德的社团予以注销。
会员人数长期不足十人的社团予以注销。
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社团予以注销。
不进行年度审核的社团按自动注销处理。
连续三个月不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不交工作报表及学期工作总结的社团予以注销。
不按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社团予以注销。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召集社团管理部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与决定。
第九条 制定社团管理部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第十条 对院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院团委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负责每年度社团的社团工作计划、总结、活动图片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校社团公共物资的协调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文化节活动,全面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社团及个人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十六条 负责协调社团同学院各部门的关系。
第十七条 行使其它应有社团管理部形式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
常设机构:主席团
部门设置: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后勤部、文娱部、体育部、新媒体部七个部门。
第十九条 本联合会是社团代表大会和社团管理办法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社团管理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社团管理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具体主持工作,其下设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面向全校同学公开招聘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条主席团职能
1、全面主持社团管理部工作;负责召开社团管理部部门会议、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审批各学生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根据各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院团委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在院团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学生社团工作。
2、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职能
(一)制定社团管理部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二)起草、汇总社团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各项工作。
(三)组织社团管理部各项会议,负责主持及会议记录。1、协助主席团确定会议主题,策划会议的流程。2、下达社团管理部的会议通知到各部门及协会负责人。(通知包括会议点、与会人员、通知人等)3、主持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4、对大型会议及活动进行总结,得出经验并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意见。
(四)负责社团管理部及社团管理部文件档案的整理工作。1、各部门、各社团的简介、章程。2、社团管理部干部、干事登记表及主要成员介绍。3、管理社团管理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档案的变动进行及时更正。4、定期检查各部门的档案、活动记录并收取各社团的活动申请表、总结等。(每一个月收取一次)
(五)跟踪各社团活动,为社团工作和活动提供宣传稿件。
(六)负责征集社团稿件,并及时到校刊编辑部、广播站投稿。
(七)开展社团干部培训工作。
(八)做好各部门间及社团与社团管理部的协调工作。
(九)做好主席团与各部门的沟通工作,发挥上传下达的职能。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职能
1、负责宣传团委对各学生社团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增强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意识。
2、负责社团管理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以海报、横幅、展板等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3、负责组织协调好社团管理部和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使各学生社团的宣传走向规范化。
4、负责社团活动的采编,以图文的形式传至团委办公室。
5、负责各社团活动海报监督和违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组织部职能
1、管理社团、社团管理部各种资料,并对其进行分类和存档;
2、为相关部门提供大型活动的文案及图片资料;
3、对所需开展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
4、管理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值班,收取各社团活动的策划及预算等资料;
5、负责管理社团管理部的固定资产,承担社团管理部常用物品的添置,保管,借用和维护;
6、沟通协调部门关系,倡导积极向上的社团管理部文化,丰富社员生活。
7、其他一切与组织部有关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后勤部职能
1、后勤部作为社团管理部后勤保障核心,主要承担全校社团活动物资、场地、设备统筹工作。
2、规范物资借用、盘点与采购流程,协助完成场地审批,负责活动现场布置、赛后清场收尾,统筹大型社团活动后勤人力与物料调配。
3、对接各社团及学校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后勤服务,保障社团各类线下活动有序落地。
第二十五条 文娱部职能
1、负责学校内各社团大型活动的文艺编排,以及文艺汇演的节目等。
负责社团文化节的策划与编排,对各社团文艺演出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体育部职能
1、积极组织各项体育活动督促、协调学生社团联合各体育类社团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2、协助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新媒体部职能
1、负责各社团活动海报、展板的制作,做好学校内大小活动的宣传、直播工作。
2、负责社管抖音、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团管理部理事必须遵守社团管理部管理办法,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团管理部主席团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团管理部有权做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社团管理部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团代表大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团管理部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提议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系部。
第三十条 社团管理部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管理部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系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社团管理部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主席团从社团管理部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三十二条 社团管理部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管理部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
(一)学校社团活动专项经费。
(二)社会赞助。社团经院团委批准后,可接受正当合理的社会赞助。
第三十四条 社团管理部及理事会的经费和帐目由秘书处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定期向院团委和各社团报告财务情况。
第三十五条 所有社团活动预算方案和经费开支必须经社团管理部同意并经院团委批准。
第七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社团管理部每星期举行一次例会,总结近期工作和布置新的工作任务;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具体时间由主席团商定,由秘书处通知。
第三十七条 社团管理部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召开部门会议的时间。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两次部门会议。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社团管理部成员加入本会工作满一年,且考核符合要求,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或为学校社团的团结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可推荐参加每年“优秀社团干部”或“优秀社团社员”的评选。
第三十九条 凡触犯学院或社团管理部纪律,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做出有辱社团管理部声誉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社团管理部内部通报批评,撤销职务,除名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四十条 凡是对社团管理部委员的奖惩处理,均须经过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院团委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团管理部会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和社团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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