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我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管理,切实保障全体志愿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维护志愿服务秩序与学校声誉,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校共青团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引》等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团组织、各系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及其他校内组织,以学校名义或校内组织名义开展的各类在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同时适用于以个人名义参与、需学校统筹报备管理的志愿服务活动。本校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除遵守本办法全部条款外,同步执行未成年人专项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全程管控”原则,将安全保障贯穿志愿服务活动策划、审批、培训、实施、应急、总结复盘全流程。严禁组织无安全保障、超出学生身心安全能力范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志愿服务活动;严禁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有偿劳务、违规盈利类活动。
第四条 管理体系
1.学院团委为全校志愿服务安全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校志愿服务安全制度建设、活动审批、安全培训、事故统筹处置等工作;
2.各系部为所属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直接管理单位,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系志愿服务第一安全责任人;
3.各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带队在职指导教师为现场直接安全责任人,承担活动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主体责任;
4.学院学生处、保卫处、医务室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风险审核、安全保障、医疗应急、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安全相关权利
1.参与志愿服务前有权接受免费、全覆盖安全培训,查阅活动风险评估、安全预案、行程安排等材料;
2.学校统一为参与活动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危志愿项目配套第三方责任险;
3.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保障措施缺失时,有权拒绝参与并向学院团委、学生处申诉;
4.志愿服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有权依据保险、安全协议申请理赔与学校协助维权;
5.合规完成志愿服务、全程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按学校制度认定志愿服务时长、纳入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同等条件下享有评优评先资格。
(二)志愿者安全相关义务
1.如实向带队教师申报自身既往病史、过敏史、特殊身体状况,不得隐瞒身体条件参与高强度、高风险志愿服务;
2.全程服从指导教师、现场负责人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及服务场所安全规章制度;
3.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严守服务对象、学校、合作单位隐私信息,不擅自拍摄、传播敏感信息;
4.主动学习应急避险、基础急救知识,活动中主动排查身边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5.因个人擅自违规操作、脱离队伍、隐瞒情况引发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活动前期安全管理
第六条 活动审批与报备
1.所有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提前提交书面审批材料:常规校内/本地短期活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报;跨系部、跨地区、活动时长超过24小时、户外高危、大型赛事志愿服务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申报需填报《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审批表》,同步附完整活动方案、志愿者人员名单、详细行程规划、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所属系部初审、院团委复审通过后方可开展;
2.跨地区、时长超过24小时、工地作业、户外救援、水域值守等高风险志愿服务活动,需额外编制专项安全保障方案,提交学院学生处、保卫处联合审核备案;
3.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不予认定志愿服务时长,相关安全责任由活动发起组织、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安全服务协议管理
1.凡在校外企业、工地、社区、户外场站等第三方场所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志愿者、服务单位三方必须签订《志愿服务安全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安全保障义务、风险分担、应急处置权责;
2.未满18周岁学生参与校外、夜间、高危志愿服务,需额外提交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书,协议中明确未成年人专项防护条款;
3.高风险救援、高空、水域作业类志愿项目,协议中必须约定服务单位提供专业防护设备、持证现场安全员全程值守。
第八条 安全培训与教育
1.活动开展前,活动组织方必须组织全覆盖、针对性线下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40分钟,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现场作业规范、应急避险、基础急救、反诈防骗、个人财产与信息安全、突发伤病与冲突处置、服务场所管理规定、极端天气应对等;
2.培训完整留存签到表、培训课件、现场影像资料,培训结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次志愿服务,补考仍未通过直接取消参与资格;
3.针对工地、企业车间、户外救援、交通疏导等特殊场所志愿服务,联合服务单位开展专项岗位安全培训,逐一明确岗位风险点、防护装备使用规范、禁止操作事项。
第九条 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
1.活动组织方须对志愿服务地点、往返路线、交通方式、服务内容、环境条件、志愿者身体构成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形成签字确认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校外服务项目需联合服务单位共同现场排查、联合评估;
2.重点排查五类安全风险:
(1)交通风险:核查路线是否存在偏僻路段、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地质灾害路段;
(2)场所风险:排查场地高空坠物、临水临崖、线路漏电、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
(3)作业风险:判断体力劳动、设备操作强度是否超出学生身体承受范围;
(4)环境风险:预判暴雨、雷电、高温、大雾、地质灾害等恶劣自然条件;
(5)人员风险:筛查志愿者特殊病史、未成年人适配岗位、体力匹配度。
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启动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人员、物资与保险保障
1.每支志愿服务队伍实行教职工指导教师+学生安全负责人双人配置,至少配备1名在职教职工指导教师统筹现场安全与应急处置;活动规模50人以上、户外高危活动额外配备持证急救员,必要时联系学院医务室现场提供医疗支持;
2.统一为全体志愿者投保活动全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地、户外救援、交通疏导、水域巡查等高风险志愿服务,追加投保第三方责任专项保险,保险保障覆盖往返交通、现场服务全部时段;
3.活动前配齐标准化安全物资:急救箱、消毒包扎药品、防暑/防寒物资、充足通讯设备、备用应急电源,长途、偏远地区活动协调落实应急备用车辆。
第十一条 行程与交通规划
1.提前使用正规地图软件核验往返路线安全性,避开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管制区域、偏僻无监控危险区域;
2.明确统一集合时间、固定集合点位、分段行程节点、多级应急联络方式,单独编制《志愿服务交通应急预案》,明确车辆故障、道路封闭、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的替代路线、人员疏散方案。
第三章志愿服务过程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 通讯与联络管理
1.全体志愿者全程保持手机电量充足、通讯畅通,定时向指导教师、家人同步自身位置、安全状态;
2.统一建立活动联络微信群/QQ群,留存指导教师、学生安全负责人、服务单位对接人、医务室、保卫处、属地派出所等全套紧急联系电话,实时同步安全提醒、现场动态。
第十三条 集体行动与现场纪律
1.志愿服务全程严格执行集体行动制度,严禁志愿者擅自离队、单独行动;确因就医、如厕等特殊情况临时离队,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去向、同行人员、预计返回时间,经教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单次离队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
2.夜间志愿服务、跨地区外出志愿服务,一律禁止单人外出,必须2人及以上结伴同行;活动间隙严禁前往酒吧、网吧、KTV等经营性娱乐场所逗留;
3.全体志愿者必须服从现场统一指挥,不得私自更改服务点位、行进路线、既定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 特殊场所作业安全
1.进入企业、工地、车间、物流场站等场地服务,严格遵守服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范全程佩戴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滑安全鞋等防护装备,严禁随意触碰、启动、拆卸各类生产设备、器械工具;
2.参与体力劳动、设备辅助操作前,必须完成专项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杜绝违规操作、冒险作业;
3.自觉远离高空作业区、基坑、未围挡临水区域、设备高压区等危险区域,不进入无防护、未对外开放施工点位。
第十五条 健康管理与伤病处置
1.志愿者不得隐瞒心脏病、哮喘、低血糖、外伤旧疾等病史参与高强度、户外长时间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出现头晕、中暑、擦伤、腹痛、乏力等不适症状,须第一时间停止服务、向现场负责人报告,视情况现场急救或送医,并同步报备系部、团委;
2.带队教师、急救员熟练掌握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等基础急救操作,遇突发伤病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同步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十六条 冲突纠纷处置规范
1.志愿服务期间严禁酗酒、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围观群众矛盾、不主动介入外部纠纷;
2.现场发生服务对象冲突、群众争执时,志愿者保持冷静克制,不激化矛盾、不盲目上前劝阻,第一时间上报指导教师,由教师出面协调,情况严重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
第十七条 出行交通工具管理
1.志愿服务出行优先选用学校统一调配正规营运包车、城市公交、合规出租车、正规平台网约车、客运班车等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交通工具;
2.坚决杜绝乘坐无营运资质黑车、超载车辆、改装货车、无牌无证车辆、车况破损车辆;
3.学生自驾私家车参与志愿活动,须提前向系部、团委报备车辆号牌、驾驶证信息,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长途疲劳驾驶;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全程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十八条 乘车安全规范
1.乘车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不得将头、手、身体部位伸出车窗,不在车内追逐打闹、随意站立、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
2.乘坐校车、统一包车严格按分配座位就座,严禁超员乘车;车辆未完全停稳,禁止上下车;
3.长途拼车、跨区域出行,统一登记车辆号牌、驾驶员联系方式,实时共享行程定位至联络群与家属。
第十九条 道路通行安全
1.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红灯、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不随意横穿车流密集路段;
2.路口、上下坡、车流大路段通行时,集中注意力观察来往车辆,不追逐嬉戏、不低头长时间观看手机;
3.参与路口交通疏导志愿工作,仅在交警、现场负责人划定安全区域值守,远离机动车主干道,主动避让转弯、倒车大型车辆,规避车辆视觉盲区。
第二十条 车辆密集区域安全
1.在工地、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大型车辆集中区域开展服务,与行驶、作业车辆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远离货车、工程车盲区,不扎堆倚靠车身、在车辆周边长时间逗留;
2.发现车辆超速、违规倒车、占道停放等危险驾驶行为,第一时间告知现场负责人,同步提醒周边志愿者避让避险。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财产安全管理
1.妥善保管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现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随意外露,不转借他人、不放置无人看管公共区域;
2.入住校外住宿、临时休息场所时,离开前及时锁闭门窗、切断电源,随身带走全部私人物品。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与隐私安全
1.严格保护服务对象个人肖像、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未经当事人书面许可,不得拍摄、录制、转发相关影像资料;
2.不擅自泄露学校、志愿服务组织、合作单位内部工作资料、涉密联系方式,不编造、转发与志愿服务相关的不实网络信息。
第二十三条 气象预警分级应对
1.活动筹备及开展期间实时跟踪气象部门预警信息,按预警等级分级处置:
(1)黄色预警:调整户外服务时段,避开高温、暴雨时段,增加防护物资;
(2)橙色预警:压缩活动规模,缩短户外作业时长,取消偏远点位服务;
(3)红色预警:立即暂停、取消全部户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安全撤离。
2.高温户外志愿配齐饮用水、藿香正气水、降温物资,避开11:00—15:00正午高温时段;雨雪、寒潮天气配齐防滑鞋、保暖衣物,做好路面防滑、防冻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户外环境风险规避
1.禁止在危险边坡、河道深水区域、悬崖、地质灾害易发区、高空坠物多发区域开展志愿服务;
2.户外志愿服务提前配备驱蚊、防蛇虫药品,远离野生有毒动植物;
3.突发山洪、山体滑坡、雷电等地质、气象灾害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快速疏散撤离,优先保障全体志愿者人身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应急小组与响应流程
各志愿服务项目必须建立现场应急小组,遇交通事故、人身受伤、突发疾病、人员失联、群众冲突、自然灾害等安全突发事件,严格执行以下处置流程:
1.第一时间停止现场全部服务,组织志愿者转移至安全区域,优先抢救受伤人员;
2.根据险情同步拨打110、120、119等对应紧急救援电话,清晰说明事发地点、人员伤情、现场情况;
3.30分钟内同步上报带队指导教师、所属系部负责人、院团委、学院保卫处,重大伤亡事件同步上报学院分管领导;
4.妥善保护事发现场,留存照片、视频、人员记录等证据,主动配合公安、医护、学校开展调查处置。
第二十六 条事故上报与善后要求
1.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先救人、后处置,先上报、后复盘”基本原则,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类安全事故;
2.事故处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活动组织方形成完整安全事件复盘报告,梳理风险漏洞、整改措施,报送院团委存档;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对接保险机构协助理赔,同步协调服务单位配合做好医疗、安抚善后工作。
第四章奖惩与安全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表彰激励
对严格遵守本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全程无安全隐患、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志愿服务组织、指导教师、志愿者,学院团委予以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市级优秀志愿者、先进志愿集体。
第二十八条 管理方责任划分
1.系部、志愿组织未履行审批、培训、风险排查、保险购置、双人带队等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系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组织负责人管理责任;
2.带队指导教师未落实现场值守、应急处置、人员管控要求,擅自放任志愿者违规活动引发险情的,依规给予校内通报批评、绩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移交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处置,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个人责任划分
1.志愿者隐瞒病史、擅自脱队、违规操作设备、不听从现场管理,由此引发自身受伤、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相关损失自行赔付;
2.志愿者参与志愿期间发生酗酒、斗殴、泄露隐私、发布不实信息等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风险的,取消本次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取消评优资格,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对应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实施细则制定
各系部、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服务特色、岗位风险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细则定稿后报送学院团委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共青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统一解释。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学院原有志愿服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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